廉洁过节提示
2025年国庆、中秋将至,为进一步巩固拓展学习教育成果,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1.公车私用“驶”不得:公车属性为“公”,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向管理服务对象借用、租用车辆。
2.滥发津贴“要”不得:严禁借节日之名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及实物。
3.公款买单“吃”不得:严禁用公款支付个人宴请、旅游、娱乐等费用,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
4.违规宴请“去”不得:对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聚餐、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须坚决拒绝,严防陷入“围猎”陷阱。
5.礼品礼金“收”不得:严禁违规收送蟹卡、月饼、烟酒茶等礼品礼金、土特产,包括网购、电子红包等衍生工具实施的送礼行为。
6.公款旅游“游”不得:严禁以公款开展旅游活动,或借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
7.酒驾醉驾“碰”不得:酒驾醉驾不仅危害个人与家庭安全,还将面临纪律与法律的双重严惩,务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恪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准则。
8.大操大办“办”不得: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需坚持尚俭戒奢原则,严禁大操大办或借机敛财。
全区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视节点为考点,时刻紧绷纪律之弦,严格规范自身言行。对发现的“四风”问题,区纪工委监工委一律顶格处理,既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维护纪律严肃性与权威性。
举报电话:12388
中共洪江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2025年9月29日
责编:蒋青苓
一审:蒋青苓
二审:曾亮
三审:徐海鹰
来源:洪江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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