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非法捕鱼者蒋某某在洪江人民检察院、洪江区水上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的共同监督下,亲手将购买的200余尾鱼苗放流到沅江 ,用于沅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修复,为自己所犯的错误买单。

2020年8月20日凌晨1点整,洪江区水上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夜巡时,在长寨附近水域发现蒋某某独自驾驶一艘木船正在进行非法捕捞,执法人员当场将其抓获,经现场查验其捕获的水产品达4.12公斤,执法人员随即依法查扣了蒋某某用于非法捕捞的船只及捕鱼工具。

经查,犯罪嫌疑人蒋某某在明知作案水域属于禁渔区,仍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禁用的工具刺网非法捕捞的行为,违反了渔业法有关规定和洪江区禁捕退捕管理规定,产生了极其不好的社会影响。

通过执法人员对其进行宣传教育后,蒋某某深刻认识到其非法捕捞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真心悔过,自愿接受放流鱼苗修复补偿渔业生态、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的处罚决定。
通过此次放流鱼苗,既起到了深刻的警示教育作用,又对恢复沅江渔业生态、改善水域生态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责编:蒋青苓
来源:洪江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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