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这样做也是违法!
2020-12-11 13:38:51          来源:洪江区融媒体中心 | 编辑:申莉 | 作者:黄飞鹏 向常          浏览量:7194

洪江区融媒体中心消息(记者:黄飞鹏  特约通讯员:向常)洪江区自实行禁渔制度以来,通过相关部门大力宣传与讲解,禁渔制度已深入人心,非法捕捞行为得到了明显的遏制,但仍有市民通过垂钓的方式捕获野生进行非法销售

12月9日,洪江区水上综合执法大队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在河滨路桃李园农贸市场内滕某金正在销售禁渔期捕获的12尾野生鲫鱼,执法人员现场立即收缴了渔获物及家中的垂钓工具。

在调查询问中,滕某金称此次销售的渔获物是自己在河边垂钓所得,由于这几天获得的渔获物过多,家中一时食用不了,便抱着侥幸的心理在市场出售,不料被警方抓获。

在执法人员的教育下,滕某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违反渔业法有关规定和洪江区管委有关禁捕退捕管理规定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依法接受了处理,并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对捕获的渔获物进行了放生。

在此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在禁渔期不要购买野生鱼类,更不要轻信商家所说的野生鱼类,禁渔期买卖野生鱼类都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同时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共同打好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人民战争。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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